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有效提升应急救援和火灾防控能力,切实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程序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格检查和政治考察、公示、签订协议、培训试用的程序进行。
二、工作岗位及职责
负责灭火救援等执勤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吃苦耐劳,工作踏实,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负责协助大队做好党建政工、战勤保障、财会审计、宣传培训、社会指导、档案管理、文秘信息、业务受理、协助监督管理等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吃苦耐劳,工作踏实,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4、具有良好的品行,退役军人及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服役及工作期间无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执勤岗位能适应准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
1、执勤岗位:男性,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2005年6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0cm以上,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陆勤人员标准执行。满足同等条件下,有下列之一的,优先录用。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录用。
(2)车辆驾驶(持有A1、A2或B2驾驶证)、消防特种装备维修使用、潜水、指挥管理等急需紧缺、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予以优先录用。
(3)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资格证(田径、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和文艺专业特长的,予以优先录用。
女性,具有本科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13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女性身高155cm以上,身体条件符合《参照《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满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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