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贵州省2025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4月20-5月20日报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5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25〕4号)考务计划安排,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考评工作实际,经研究,定于2025年7月1、2日开展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组织考试考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考试考务管理组织机构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形式进行,由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成考点负责本辖区内申报人员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组织工作由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具体负责,同时作为省直考点受理在筑有关单位申报人员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及有关倾斜政策
(一)凡申报2025年度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须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省直考点负责受理在筑的中央驻黔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及驻黔部队医疗机构的考生报名和组织考试。非在筑的中央驻黔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属单位的考生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所在市、自治州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二)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享受提前(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免于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申报评审类别
申报评审类别为: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认定(简称“基层认定”)、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简称“民营专项评审”)。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社会化评审和民营专项评审资格报名条件
申报人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健康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5〕51号)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资格报名条件
申报人符合《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中有关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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