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025年施秉县人民医院招聘编制备案制人员方案(33人,9月5-7日报名)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施秉县纪委县监委监督、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施秉县卫生健康局指导下进行,招聘工作由施秉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及语言表达能力;
3.服从单位安排、无任何不良记录;
4.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者取得中级职称以上的年龄放宽到40岁(1982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工作经验:本科学历需有在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满经验2年及以上。大专学历需有在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满经验3年及以上;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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