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平塘县2025年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简章(58人,10月8-12日报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专职人民调解员共58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平塘县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平塘县行业性专业性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计划表》(附件2)。
二、岗位职责
(一)了解掌握所在辖区、村(社区)社情动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线索进行及时处置并上传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及时调处已发生的矛盾纠纷;(二)接受纠纷当事人选择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矛盾纠纷;(三)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等反应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矛盾纠纷防控调处工作。矛盾纠纷性质已转化的,应立即移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四)做好矛盾纠纷登记、调解数据统计录入和业务文书整理归档工作;(五)对调解成功案件进行立卷归档,做到一案一档;(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年满十八周岁,六十五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2. 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3.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 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优先推荐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
2.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3.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4.具有基层调解工作经历的;
5.回乡大学生和退役军人;
6.“三支一扶”期满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
7.优秀兼职人民调解员;
8.“1+1”基层治理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不包括村(居)常务干部〕;
9.新乡贤成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 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3. 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及其他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8日上午8:30―10月12日下午18:00止。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个人应聘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个人应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持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组织推荐应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需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当地综治中心提交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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