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罗甸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25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59人,2月3-5日报名)

一、遴选数量
(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2人(其中,公务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8人)。
(二)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人(其中,管理人员28人、专业技术人员17人、不限岗位2人)。
遴选职位(岗位)表详见附件1、2。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县县直、乡(镇、街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和县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在编在册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人员、工勤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的,须具有2年及以上本级机关工作经历;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须具有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经历。2018年以来录用且仍在村任职的选调生,遴选后须继续在村任职,任职期满后方可到遴选单位工作;属乡村振兴驻村干部的,遴选后仍需继续驻村,驻村结束后方可到遴选单位工作。
4.在年度考核中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报考事业单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6.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参加遴选人员只能报考现任层次职务职级的遴选职位(岗位),参加专业技术岗位遴选人员应具备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遴选;属于县委管理的干部,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遴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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