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的前世今生

大家知道,美国就业类别的移民类别一共有五个,分别为EB-1、EB-2、EB-3、EB-4、EB-5;经常遇到的EB1A和NIW分别属于前两类。EB-5与前四种类型(都是以申请者本人为主的就业)不同,是通过投资并创造就业机会(非申请者本人就业)而获得绿卡。
EB-5投资移民计划因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移民法案面世。从设立之日开始,就规定了全球签证配额为10000个,一直沿用至今。EB-5定义了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简称TEA),主要是为了促进在属于TEA的城市高失业地区和乡村地区的投资及就业。投资额度的要求,TEA区为50万美金, 非TEA区则是100万美金。自然的,绝大多数的EB-5投资都流向了TEA地区。
EB-5最初只有直投模式,就是投资人将资金直接注入到实体项目里。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于1992年通过立法开始出现,其目的是先“汇集“投资人的资金在一个更大的池子(NCE ), 然后再投资到可以产生就业机会的项目(JCE)。相比直投的单枪匹马或少数几人, NCE的专业管理人通常具备更高的投资技能,能够更大力度的寻找和匹配合适项目机会,从而可以更好的推动特定区域的投资和就业。在移民局计算就业岗位时,直接只包括直接就业(Direct Jobs);而区域中心则除了直接就业,还包括间接就业 (Indirect Jobs)及衍生就业(Induced Jobs)。显然,区域中心的出现大大方便了EB-5投资人。但区域中心作为试点出现,一直没通过立法成为永久许可;初始有效期为5年,以后需要定期由国会延期和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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