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贵阳市花溪区2025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170人,10月9-11月8日报名)

一、选任名额
根据2025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计划,拟在全区范围内选任人民陪审员170名。其中常住居民随机抽选136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3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花溪区司法局会同花溪区人民法院、花溪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从本区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公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的方式,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提出报名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被推荐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具备因审判活动所需的相应专业知识。
(二)资格审查
花溪区司法局会同花溪区人民法院、花溪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任前公示
花溪区司法局会同花溪区人民法院、花溪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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