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兴仁市2025年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98人,12月19-21日报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5〕17号)、《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组通〔2025〕32号)和《中共兴仁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兴仁市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仁组发〔2025〕2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结合兴仁市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选聘,特制定本选聘简章。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注重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社区专职网格员98名,具体选聘岗位详见《兴仁市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一定的沟通交流、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协调及文字写作能力,服务意识强,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和智能手机。
3.文化素质及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12月18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止2025年12月18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2017年12月18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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