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黎平县司法局2025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补充公告(报名截至8月13日)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在原拟计划公开招聘黎平县司法行政警务辅助人员3名的基础上增加1名,详见《黎平县司法局2025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相关要求详见《黎平县司法局2025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优先招聘法律专业院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退伍军人文化程度可以放宽到中专学历;
3.限黎平县户籍人口,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7月31日及以前。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以符合《黎平县司法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政治可靠、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司法行政警务辅助工作。
3.年龄在22周岁及以上(2000年8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退伍军人、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在160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0CM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参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在服刑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7.不符合本次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延长2天,从2025年8月12日上午9:00起至2025年8月13日17:00止,联系电话:0855-6226331。
(二)报名地点
黎平县司法局政工科办公室404(黎平县德凤街道办事处原刑侦办公楼四楼)。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现场填写《黎平县司法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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